EPC是指:设计(E)“Engineering”、采购(P)“Procurement”和施工(C)“Constructing”的缩写形式。
近年来国际工程市场中对某些项目,尤其是私人投资的商业项目(如BOT项目),采用这种合同递的较多。这种管理模式与普通的合同管理主要的不同是:
1、适用的范围:也称银皮书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工厂的总价合同;也适用于由一个实体承担全部设计和实施职责项目的总价合同。但是,更适合涉及很少或没有地下工程的私人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这种合同通常是由实体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
2、承包商的责任: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包括其投标书和业主要求,提供生产设备、设计和实施工程,达到准备好运行投产。
3、争端的解决途径:合同由业主或者指派一个业主代表管理和解决争议和索赔,如果发生争端,交由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请注意的是,该合同条件业主直接管理,而不是通过工程师进行管理和初期解决合同争端。也就是说无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参与合同管理。
4、工程价款支付: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无需任何证明,一般参照付款计划表确定,也就是说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比较多。或者按实际工程量测量(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及应用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的费率和价格计算确定。其他估价原则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合同风险分配的原则:除不可抗力的社会和自然力因素造成的业主风险外,全部由承包商承担,包括对工程具体类型有关的现场水文、地下及其他条件数据的审查和评价的此类风险。
以上可以看出,这种管理模式的合同条件,可使招标人(发包人)项目实施的风险尽可能的减少,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过多的费用,和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可能性。从而使项目的费用和工期固定下来。而对于承包人而言,由于一般情况下是采用总价合同,而且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在投标报价时报价中要摊入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所以报价的总体水平是高的,也就是说采用EPC承包方式招标人要增加一些投资的。在合同执行期的管理模式不是业主通过工程师管理承包商的工作与生产。而是业主或业主派出的代表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不能过分地干预,既然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和施工,并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只要其设计和完成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的预期之项目目的”,就认为承包商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待完工后(“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